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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相关内容简介
2019-05-16 16:30  

根据贵州省《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其中前3年应按照规定参加本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单列志愿(该志愿在未被录取的情况下,不影响考生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单独划线(根据多年高考录取工作的情况来看,一般参照第二批本科线进行划线,而我省临床医学专业的基本上为第一批本科录取专业),提前录取(根据多年高考录取工作的情况来看,一般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之前完成该批次的录取工作,在未被录取的情况下,不会影响第一批本科志愿及其以后的志愿)。

2、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3、免费医学生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4、免费医学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5、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与定向服务单位编制内职工同等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6、免费医学生应当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报名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3年培训时间可计入6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基层服务期。

7、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8、免费医学生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执行相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可在省内贫困乡镇卫生院之间合理流动。

9、免费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按时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除承担退还培养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外,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诚信档案记录,对违约免费医学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不予受理;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者,不予受理执业注册地点变更申请。

10、定向服务单位未履行为免费医学生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免费医学生到定向服务单位报到1个月后,定向服务单位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免费医学生有权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定向服务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二、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定向县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三、录取程序。

贵州省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

1、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招生面向定向所在县农村区域生源,结合贵州省当年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分配到各县的计划数,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年贵州省二批本科录取分数。

2、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后,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将进行补报志愿,全省具有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补报。

3、补报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向县户籍考生;如定向县生源仍不足,将从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中录取;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仍不足的,将从全省所有补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学校根据拟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拟被本校录取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接到录取院校通知后的两日之内)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若因考生所有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有意填报该志愿的同学,在填报志愿时填报的联系电话,一定要保持开通,并随时有人接听)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以上内容,均以贵州省《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作为参照,考生在填报该志愿时,须向所在县(市、区、特区)的招生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咨询当年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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