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根据《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现就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二、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
三、继续实施免费医学定向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四、完善学校招生选拔机制和录取方式。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校根据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对录取结果负责,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五、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可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六、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七、2017年贵州省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体育艺术类本科院校:7月9日—24日录取。
2、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免费定向):7月9日—13日录取。
3、文史、理工类国家专项计划:7月14日-17日录取。
4、文史、理工类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7月18日-20日录取。
5、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7月21日—26日录取。
6、文史、理工类第二批本科院校(含少数民族预科):7月27日—8月5日录取。
八、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录取新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二)各批次院校按考生填报志愿投档后,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实行网上补报支援的办法,考生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进行网上补报志愿。
(三)在录取期间要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热情接待考生和家长,准确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
招生就业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