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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
2018-05-21 17:02  

 

各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与高考替考、作弊行为,切实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教育学生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替他人或者让他人替代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高考工作涉及国计民生,充分认识到高考作弊给社会、家庭及学生带来的巨大危害;加强高考期间在校学生诚信教育和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该核实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之外,要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考勤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或去向不明以及去向可疑的学生要派人核实去向,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防止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

三、加强在校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年级、专业、班会等形式在高考前集中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进一步提升学生遵规守纪意识、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明确告知所有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属违法行为,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的严重后果,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让学生在思想上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自觉抵制作弊行为。

   四、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责任

   严格实行责任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

  各学院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在校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贵州医科大学学工部、学生处

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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