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集政策
1.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其中高校新生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
2.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
3.报名时间:
上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女兵:当年1月1日至当年2月10日
下半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
二、学费资助及优待政策
4.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5.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6.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升学优惠政策
7.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8.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
10.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符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9.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复学政策
11.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12.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专业。
13.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五、在部队选拔培养政策
14.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1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5.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16.优先选取士官。
17.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退役后技能培训政策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享有参加适应性培训待遇, 加快实现军地角色转换。
七、退役后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19.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20.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1.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22.各地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可面向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对应放宽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可延长2年。
2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